谁能凭爱意要富士山私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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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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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座城市,在睡眠的时刻,总有些地方是无眠的,在冷清的时候,也总有些地方是热闹的。

 

譬如现在,浓重的黑幕已经将这座城笼罩得密不透风,却还是有几束探照灯的强光拨开重重云雾,与月争辉。透明却闭塞的巨大玻璃窗外,时不时有飞机起落时带起的呼啸风声与发动机的轰鸣。深秋近冬的风凛冽无情,冲撞着候机大厅内的世界,却只被无形的事物隔离在无穷黑暗的深处。

 

“你就不能等飞机来了再站着么?非要杵在这里不可。”女孩儿娇俏的声音在广播播音之后响起,她打扮得暖和而时尚,将手中一杯腾着热气的咖啡送到面前青年的手里,附带一声老学究看顽徒般无奈的叹息。

 

青年接过咖啡,听着人的话,并不恼,笑嘻嘻地抓了抓后脑勺金灿灿的碎发,将脖颈上绣着箭头的围巾松了松,好让暖气充盈进来。他道谢,捧着咖啡啜饮一口,醇厚的苦意随着喉结的滚动氤氲在体内。那双灵动的蓝眸眨了眨,他旋即开口:“嘿嘿,我怕错过嘛!凯莉要是累了,先回去休息吧,我在这儿等!”

 

“我怕你找不到人家下飞机后的出口,”凯莉白了他一眼,抬手拨弄几下自己翘起来的黑发,“本小姐的精致睡眠,你可得好好补偿。”话还没说完,她就哈欠连天地闭眼蹙眉,一副受人欺凌的模样。

 

不等青年辩解,她就再度开口:“说起来,金,你就这么笃定吗?”

 

“嗯!我相信格瑞!”他不假思索地回答着,扭头朝窗外停靠的飞机看去,眼中的坚定在玻璃上闪烁。

 

“他这几年可都没和你提起这回事。”凯莉耸耸肩,将自己已经喝空的咖啡杯丢进垃圾桶里,搓了搓手,随后盯着自己的掌心看起来,“我劝你别抱太大希望,男人没一个可靠的。”

 

“可我也是男人啊……”

 

“我是说在上面的。”

 

“凯莉!”金被这话羞得满面飞红,正欲找她讨个说法时,广播中的女声悠然响起:

 

“从香港飞往成都的RJ1213号航班即将抵达机场,再播送一遍……”

 

金的眼中忽然闪起了兴奋的光,他急忙伸手在口袋里摸出一张皱巴巴磨损的纸片,张开来,上头的一串字母,正是广播里播报的。

 

又报了一遍,仿佛是在帮金检验。他激动得差点把咖啡洒了一地,幸好只是溅出几滴。他将这纸条在凯莉面前晃着,颇有几分情郎归来的喜悦与含情,白皙的双颊也有些红润:“格瑞回来啦!”

 

“知道了知道了。”凯莉摆摆手,看着他跑去的方向,也跟着去了,望着金奔跑的背影,嘴里却小声嘀咕着什么,无人听得。

 

他俩在12号出口站着,金抬头看钟,低头看表。十分钟过去了,仿佛是渡了数劫,又过去了二十分钟,别说没看到格瑞,那门都没开。他有点慌神了,回头,却忽然发现大厅座椅上瘫坐着的一些人从睡梦中疲惫起身,朝另一个方向去。自己这里,则无人问津。

 

湖蓝的双眸在沉闷又喧嚣地空气里焦急地眨着,四处观望,企图从某个地方寻到什么。

 

“被骗了?”凯莉一副料事掌中的表情,抱臂问他。她这会儿已经想好怎么安抚可能会哭鼻子的家伙了。

 

“呃……”金不好意思地笑着,有些尴尬地别过脸,顿了几秒才缓缓开口,指着那个人流密集的方向,“我看错号码啦,抱歉。”

 

“……”凯莉无语,抓着他的胳膊,就大步流星往另一个出口去。

 

随着一声漏气般刺耳的声响,出口的门缓缓打开,聚集在四处的人群涌动而吵闹起来。有人将写了人名的牌子举得老高,以至于让人担心如果他接的人是个矮子,是否会误了他一番好意。

 

“我接某某人!”

 

“某某人看这里!”

 

诸如此类的声音不绝于耳,候机厅长久的沉寂归于破碎的喧闹,却在焦躁中隐含了些许快活和幸福。

 

刚下飞机的人,拖箱带包,轮轱辘碾出一路满身满心的疲惫。脸上不带笑的,必只是个转机客——笑得出来的人,都是因为到家了。

 

好多人都比金高,他在人群外围努力蹦得老高,双脚落地时一阵发麻,却顾不得血液循环流畅与否一类的问题,回头和凯莉说了声:“我看到格瑞啦!”,就一头钻进人群中。

 

凯莉无奈得很,只看着一个金色的毛团子埋进人堆里,她隐隐约约听到“格瑞!”,“我在这儿!”之类的喊声,等她再看到金出来时,他身后就多了个神情冷漠的银发青年,所谓潘安一般傅粉何郎的美男子,大抵也不过如此了。

 

“知道了知道了。”凯莉摆摆手,看着他跑去的方向,也跟着去了,望着金奔跑的背影,嘴里却小声嘀咕着什么,无人听得。

 

他俩在12号出口站着,金抬头看钟,低头看表。十分钟过去了,仿佛是渡了数劫,又过去了二十分钟,别说没看到格瑞,那门都没开。他有点慌神了,回头,却忽然发现大厅座椅上瘫坐着的一些人从睡梦中疲惫起身,朝另一个方向去。自己这里,则无人问津。

 

湖蓝的双眸在沉闷又喧嚣地空气里焦急地眨着,四处观望,企图从某个地方寻到什么。

 

“被骗了?”凯莉一副料事掌中的表情,抱臂问他。她这会儿已经想好怎么安抚可能会哭鼻子的家伙了。

 

“呃……”金不好意思地笑着,有些尴尬地别过脸,顿了几秒才缓缓开口,指着那个人流密集的方向,“我看错号码啦,抱歉。”

 

“……”凯莉无语,抓着他的胳膊,就大步流星往另一个出口去。

 

随着一声漏气般刺耳的声响,出口的门缓缓打开,聚集在四处的人群涌动而吵闹起来。有人将写了人名的牌子举得老高,以至于让人担心如果他接的人是个矮子,是否会误了他一番好意。

 

“我接某某人!”

 

“某某人看这里!”

 

诸如此类的声音不绝于耳,候机厅长久的沉寂归于破碎的喧闹,却在焦躁中隐含了些许快活和幸福。

 

刚下飞机的人,拖箱带包,轮轱辘碾出一路满身满心的疲惫。脸上不带笑的,必只是个转机客——笑得出来的人,都是因为到家了。

 

好多人都比金高,他在人群外围努力蹦得老高,双脚落地时一阵发麻,却顾不得血液循环流畅与否一类的问题,回头和凯莉说了声:“我看到格瑞啦!”,就一头钻进人群中。

 

凯莉无奈得很,只看着一个金色的毛团子埋进人堆里,她隐隐约约听到“格瑞!”,“我在这儿!”之类的喊声,等她再看到金出来时,他身后就多了个神情冷漠的银发青年,所谓潘安一般傅粉何郎的美男子,大抵也不过如此。

 

可是金这会儿却跟吃了哑药似的,抿着嘴一句话也说不出。他万一早就没了在机场等待的焦急,也没了见到格瑞时的那份激动和喜悦。要说深藏在心里的幸福感,约莫也在不可阻挡的淡化。他与格瑞在街上走着,几乎只听得见一种脚步声,忽明忽暗的店铺在两旁闪烁,注视着夜幕下的行人。

 

金时不时偷瞄一眼格瑞,湖蓝色的眸中映入棱角分明的侧脸。他总试图从对方没有表情的表情里读出什么心灵密码——但他想太多了,就是一个表情丰富的人,金也没办法参透其内心,更何况是格瑞这种喜怒不形于色的冰山怪物呢?他没办法钻出深埋在冰山下的宝石,正如捞不起在辣锅里的一块涮了十几分钟的羊肉,那要就成了火海里的肉末子了。但不能否认的是,金确实有努力在自己天赋点为零的这方面钻研,比如说现在。他偷偷地端详着格瑞的侧脸,这张自己从小看到大的脸,会否因为被大洋彼岸的海风吹得久了,而改变得有些陌生?那毕竟不是这剑门关内峥嵘崔嵬的天府之国,那里的风并不暖和,还挟雨伴雪。又会否因为几年来的浮浮沉沉摸爬滚打而变得没有锋芒?这个疑问连同最初的那个,很快就被否决了,因为格瑞真的没有变过,一点也没有,哪怕是他银白色鬓发贴面的位置,还有那双紫眸里闪烁的光,都没一点没变。

 

衣服的下摆为寒风吹动,飘起来就遮住远处隐约的车灯。金在心里细细咀嚼了那些问题,在自我否定后,再扭过头去看格瑞,没想到这下格瑞也在扭头看他,视线交错下,生出了一张红透了的脸。

 

“怎么了?”格瑞停下脚步,路灯烫开的夜色映在紫色的眸中流连飘转。他看着金,带着几丝疑惑开口。

 

“没,没什么!”金挠挠头发,傻呵呵地干笑两声,指着前面渐渐有些喧闹的街市,努力巧妙地岔开话题,“格瑞,快到了。我都饿死啦!”

 

“我知道。”他叹了口气,不说什么,只是加快步伐。

 

格瑞哪里没有看到金三番五次的悄摸一瞥呢?这扭头幅度这么大,每次还看这么久,大概全世界只有他觉得自己没被发现。想到这里,格瑞忽然觉得好笑,旋即又觉得无奈。发小的心思烧成灰他都能明白,但他无意正面回答。也无意去承诺什么。

 

有什么事都可以在火锅旁解决。格瑞是这么想的。他这会儿有点想吃红糖糍粑蘸炼乳——当然是自己发明的吃法了。

 

兴许距离能产生美,但几年的阔别,跨洋的距离,所产生的东西,大概是美不起来了。金不是不信任格瑞,比起不信任,反而是害怕在更多地占据内心,因而根本没有地方留给猜忌怀疑的情绪去滋长。

 

格瑞是三年前去的美国,那会儿,金刚上大一。两人从小就在一起长大,不过格瑞比他大一岁。金小学六年级时,格瑞上初中了,等金初三时,格瑞就上了高一,金高三时,格瑞已经踏入大学了。再到金考入格瑞就读的大学时,他已经到美国去了。他们两个总会很不巧地错开,又在一段时间里重逢。如今,又是一个交接重逢的时候。

 

格瑞不在的三年里,和金并非毫无联系。横跨大洋的通话奢侈得让人没法持续承担,于是就视频通话,或者打字聊天。他俩的视频通话总长得离奇,仿佛是没有时差的。内容也随心所欲,东家没说完,就到了西家。

 

当然,基本都是金在说,格瑞时不时给他一两句回应,亦或是就干脆低头在那里写论文,只戴着耳机听。所以他常常看到视频那端的人鼓起包子脸的不满神情。

 

“格瑞!你到底有没有在听啊?”

 

“香油不香,肉涮老了。这次考试没有挂科……还不错。”他依旧是不抬头,一字一句地把金说的那些事全部概括复述,于是就看到对方挠着一头松松软软的金发时尴尬的傻笑。如此场景,三年里数也数不清。每次的视频通话,无一例外是由格瑞关闭的。金聊着聊着,累了,就会睡着,等耳机里传来轻微的鼾声时,他便确认了发小已经去与周公下棋,一句“晚安”送过去,就关闭屏幕。等金第二天醒过来,聊天窗口还会多一条语音消息,点开来,就是挠得人心痒的磁性男声,基本是“多穿衣服,注意饮食”一类的叮嘱。金大概不会知道,格瑞的手机里,成都的天气从来都在纽约上头。那些冷暖晴雨金都不记得,但他记得一清二楚。

 

 

平日里笑得最灿烂的人,往往也是深夜里最没安全感的人一样。如果没有格瑞开着视频聊天,金是要翻来覆去睡不着的,他哪怕看到那屏幕无声地亮着,也能实足安心地闭眼,仿佛人在身边,寸步不离。

 

三年说长不长,说短也短不得。花开花落数帘春,物换星移几度秋,也就这么晃过去了。蜀地山环水绕,无论过去千年万年,也照旧水旱从人,不知饥馑。青山隐隐水迢迢,一如绣娘手里三针三织平金法勾描出来的千里江山,铺排着缓缓展开,万紫千红都收进眼底。

 

金总是在努力地把那些绚烂的漂亮的东西,通过小小的摄像头,远渡重洋展现给格瑞看,生怕他再也不回来似的。这些东西他们两人一同看过,可金却像在制造回忆,患得患失,却又用微笑虚饰,但掩饰得不太好,就只能让人更心疼。

 

格瑞也总是在努力着,努力什么呢?让发小安安心心睡觉,光他做的这一件事,也堪得上千古伟业了。至于别的一些事,他往往只做不说。

 

两人街上走着,相顾无言,脑内却是暴风骤雨。交换过的眼神,复杂得看不透。半夜的玉林路并不冷清,店铺酒肆忽明忽暗,他们常去的一家火锅店也没有打烊,里头人不多,聊天的声音倒是此起彼伏,热闹不减。

 

老板正在柜台后算账,几声风铃脆响,打断他的工作。他抬头,见两人推门而入,有些惊异地瞪大了眼睛,塌鼻梁上的眼镜掉了半边,确认自己没出现幻觉后,就把笔一丢,站起来朝他们走过去:“你这瓜娃子还知道回来?看来美国巴适得很呐!”他虽这么说,让人觉得在批人,却笑得很开心,眼角的皱纹洋溢到眉梢间。

 

格瑞听了这些话,才真觉得自己到家了。也不回答那关系好自来熟的热情老板,只是点了点头,拉着金找了个座位。菜是不必特意点的,格瑞和金这么多年,爱吃什么,不吃什么,老板比他们自己要更加了解。

 

唯有爱与美食不可辜负,所以金见到美食,就辜负了刚才脑子里那么多轮转的胡思乱想。他早一天知道了格瑞回来,按凯莉的话说,就是“激动得和找到人家的猴子一样”。不过想想,确实也可以说是找到人家了。他一天没好好吃东西,本来久饿无感,进了火锅店,被从视觉味觉嗅觉上这么一勾,肚子就和蒙了窦娥冤一样击鼓阵阵。

 

想必,他见了所爱时,也应该是这样。

 

没一会儿锅子上来了,羊肉、牛肚、黄喉、鹅肠都一盘一盘端上来,老板还送了一扎牛奶。锅滚了,是石柱红与花椒翻腾的热意,牛油块儿老早在红艳艳的汤里消失得无影无踪,化成肉香,和着扑鼻的辣味直勾起人食欲。锅底翻滚着冒泡,迅速膨胀又炸开,仔细看,碎肉粒也跟着蹦出。羊肉刨花,如同这满城尽带的金甲,搭上了鲜艳的肉红和洁净的雪白,竟像是璎珞玛瑙满手的女子。一进锅,就上演一场胡旋动地的舞蹈。

 

青年的筷子一下夹起好几片羊肉,在沸腾的锅中搅动几下,红白相间就成了灰白交杂的嫩肉,些许花椒粒和辣椒片附在上头,于是褶皱不平的羊肉片,又被蒙上一层红油。饿得前胸贴后背的家伙也顾不得形象,夹着羊肉在酱料碟子里滚了一圈,花生酱伴着香油与辣混合在一起,冒着热气的美味混合体,塞进嘴后就让人再也停不下筷子。金嚼着肉片,还带着点烫的感觉在舌尖流连,腮帮子鼓鼓囊囊的,像只进食的花栗鼠。兴许是火锅的热气蒸腾上来,在清澈的湖蓝色双眸间氤氲一层薄雾。他咽下羊肉,用力朝坐在对面的格瑞眨了眨双眼,对方夹了块裹满了花生碎的糍粑,炸得金黄,埋进红糖里转一圈,放进嘴里。

 

灯火通明,刚才吃得欢快的金,被照得额头上汗珠豆大,亮亮的。外套被脱了挂在椅背上,雪白的高领毛衣贴着他纤细的身体。干净的衣服,总让人担心上头会被汤汁溅到。

 

格瑞咀嚼得很慢,似乎在细细回味一些久未谋面的场景。他也脱了风衣,里头是一件黑色修身的高领毛衣,精瘦的身材被勾勒得像件雕刻家的艺术品。

 

发小的脸手感如何,格瑞先生?你是没看到桌边的餐巾纸吗?

 

天地良心,他们真的没有提前约好。是金觉得今天要穿格瑞给自己挑的衣服,而格瑞也觉得今天要穿金送给自己的衣服。仅此而已。

 

格瑞抬头,刚好对上在看自己的金,对方含着两根筷子头,表情无辜得像只白兔。脸颊有些微微发红。格瑞别过脸,干咳两声。我们的高冷酷哥为了维持人设,只好像手机游戏里的纸片人一样,伸出手用大拇指腹刮去金嘴角残留的酱料,还不忘无奈地叹口气,故作风轻云淡地开口:“没吃相。”

 

心里想的是:太可爱了。男人啊,都是这么口是心非。

 

格瑞是料得到初一料不到十五,刚收回手,就看到金七上八下涮出一片牛肚,轻轻抖动,都是香气在漂浮泼洒。他一脸认真地,将牛肚片在碗里埋好,然后端着碗,筷子夹着它,伸出胳膊,停在火锅上头,振振有词,万分笃定地开口:“格瑞在美国肯定没有这么好吃的火锅!”

 

热气熏得金手心冒汗,他晃了晃筷子,示意格瑞直接来吃。

 

“再不吃就凉啦!”青年话里带着急,又鼓起嘴,看着格瑞。

 

格瑞只觉得眼前这人似乎比牛肚要更好吃一点,心跳不由得漏了一拍。脑袋凑过去,咬住对方夹过来的牛肚,就着人的筷子食用完毕。他看到对方满足的灿烂笑容,一声“笨蛋”卡在喉咙口,怎么也说不出来。

 

这算间接接吻吗?格瑞心里想,他和金的脸上现在都有莫名的红晕,应该是火锅太辣了。他在美国这三年,一次火锅店也没去过,他并不觉亏。毕竟,曾经沧海难为水,锦官城内的锅子,才是真绝色。

 

吃了一阵子,上的涮菜涮肉被两人消灭干净。格瑞在攻略碗里最后一颗牛肉丸,金在透过玻璃窗看外面的夜。

 

这座城市的夜是很丰富的,喜欢在五光十色里迎来黎明。格瑞和金自幼在这里长大,小时候满城街地跑,累了就在大榕树下靠着睡着,有时候也会是武侯祠的柏树,有时候,可能是河边的柳树。树总是在变,不变的是每次格瑞把金背回去的结局。

 

“格瑞,”金像想起什么似的,忽然开口,“你离开的时候,我们好像也坐在这里……”他说完,指了指身下的坐等,然后侧头望向玻璃窗外,夜色正浓,化不开,星星时不时地眨眨眼,浸淫其中。

 

这句话,金说得波澜不惊,可那里头的每一个字,却都像牵挂了千重山万重水,才换回来的一样。

 

火锅热气蒸腾,不知怎的,汤里的白汽上窜,四处飘散的那一刻,竟有些像蒲公英。它们是准备漂泊去哪里招徕食客呢?

 

格瑞刚将碗里的牛肉丸分成两半,听了这话,“嗯”了一声,没说什么。那一晚他记得清楚,听说自己一去三年,发小就跟送人上战场一样,破天荒买了两瓶啤酒打算“豪饮”,没想到是半杯倒,两边脸熏得红彤彤发烫。那时候,格瑞只好背着金送回家,再赶第二天一早的飞机。那一顿饭的细节他记不太清了,但有些东西他一辈子也不会忘记。

 

他听见那个男孩在自己后背上哭得上气不接下气,抽泣着又被冷风灌了一鼻子一嘴,于是被呛到。酒后吐真言,这话果然不假,那时候金搂着格瑞脖子,迷迷糊糊地,只是不希望他走,有一下没一下蹭着对方的银发,嘟囔着开口:

 

“嗝,格瑞……呜……”

 

“格瑞,你能不能不走啊……”

 

“我跟你说,格瑞是个大笨蛋,他都不知道我喜欢他……你不许告诉他哇!”

 

这些话,金一觉醒来,大梦不觉,平生不知,就忘了。格瑞却从那时起,一直窃喜地把这件天知地知他知的事埋在心中,念念不忘,因而必有回响。

 

或许,这根本不是回响,而是共鸣。

 

但为君故,沉吟至今。

 

不等格瑞说什么,金忽然耷起脑袋,嗫嚅着,迟疑片刻后开口:“格瑞……”他用筷子在干净的碗里戳来戳去,木头碰撞瓷器,发出毫无规律的叮叮脆响。

 

“嗯?”

 

“你……还会走吗?”金抬头,看着他,很认真地问道,却又像念一首藏头诗,把下半句掩埋了。

 

格瑞是非常优秀的人,兴许志不在拘泥一地,要走四方。少不入蜀,老不出川。兴许,他不会留恋这种日子。

 

金也许纠结过,也难受过,但现在,他不会阻拦,也并不试图挽留,更不想影响格瑞的决定。他想着,大不了以后追上去,再难也要追上去。他看着格瑞的眼睛,里头有些许期待,却又刻意深埋了许多情愫。

 

他当然不想他离开,但他也不会硬让他留下。

 

“不会。”格瑞答得简短利落,挑了挑眉,“你想我出去?”

 

“没有!”金急着否认,脸胀得通红,却忍不住笑了起来,笑着笑着,眼中好像又闪出泪花来。他有些慌神,意识到什么后,挠了挠后脑勺的头发,傻呵呵地看着格瑞。他喝了最后半杯牛奶,透过奶珠流动的玻璃杯,能看到那双紫罗兰色的眼眸里,柔和得如同岷江春水。

 

金在这种事上偶尔聪明,当然,大部分时间傻得可爱。他到底是不知道,格瑞留下的理由里,最坚决的一个,就是“自己”。不过他现在能确认一点,心心念念的事总算成真了。

 

他做好了最坏的打算,未料迎来了最好的结局。

 

格瑞并不想重复三年的焦灼日子,也不想再经历彻夜难眠的等待。他也不会放弃这个机会——感情这种事,等不得。他再怎么坚强外露;终究眷恋家乡;眷恋家乡终年掠过千里山峦的风;眷恋家乡中分二山平开天府的水;眷恋家乡的一口辣锅,哪怕它并不能配牛奶;眷恋家乡的三尺锦绣,上头的牡丹、洛神、茉莉、玫瑰,这些花,金都送给自己过……啊,金,最眷恋的果然还是家乡的恋人了。

 

他俩上小学时,学校演话剧,格瑞自然被推为王子。金似乎是中了凯莉的恶作剧,被推为公主。他记得金戴着小王冠,一身红粉动人的长裙,忸怩羞赧地捧着一大束玫瑰花在舞台的灯光下走到格瑞面前,声音有些颤抖。格瑞记得,公主的台词是,“亲爱的王子,你愿意娶我吗?”,那时他的回答是,“愿意。”

 

尽管台本上不是这么写的。

 

那时他们最初的“约定”。不是约定课桌上谁的胳膊肘不许越线,不是约定谁没带橡皮谁就请吃薯片,小小年纪私定终身,前途无量。

 

格瑞想到这里,又看了看眼前感动得快要哭出来的人,嘴角不由自主勾起一个弧度:

 

“如果我刚才说‘走’,你怎么办?”

 

“那……格瑞去哪儿,我去哪儿!”金忽然严肃起来,笑意全无,他没有半点觉得对方在开玩笑,仿佛是个视死如归的将军,正色开口道,“这次再分开,我就钻你行李箱里!”

 

金仿佛觉得这样说还不够,他激动得没工夫去考察这话的真假和与上句话作对照,加重语气说道:“只要不和格瑞分开,到哪里……都可以!”

 

金自然也眷恋故乡。羁鸟恋旧林,池鱼思故渊。更何况,自小与故乡人打成一片的他,对这里的感情,大概比格瑞还深。但是,人为了更重要的眷恋,如果必须要,他们会放弃一些过去的回忆。就像“归宿”往往不是一间房子,而是一个人的怀抱。

 

“……笨蛋。”格瑞关了火,伸出胳膊揉了揉金的脑袋,陪他一起看向窗外。桌上杯盘狼藉,店里灯火依依,平生如是。

 

路灯渐暗,月落天白。云朵慢慢地稀疏晴朗起来,像绽开的八瓣莲花,可惜没有香味,佛性也不足。

 

约莫别离与重逢,错过与相遇,不过在一茶一饭一念之间。也就是刹那间,兴许就能改变至少两个人的人生轨迹。摸爬滚打一路下来,若能有缘,那是万幸之幸了。

 

这天黎明前,能在成都街头撞到两个男孩子,金发的那一位,挽着银发的人的胳膊,欢声笑语不停,一路走着,仿佛要到无穷里处,去追光。

 

蜀地的竹子会开花,可惜这时候,熊猫就不能吃了。那成都的少年,虽不是竹子,也没有开花的本领。但他一笑起来,多半就能在另一个人心上开满一个春天的姹紫嫣红。

 

这都凌晨三四点了,街上果真有两个人,手牵着手,相顾无言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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